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:康姆普慈善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面向社会依法开展扶贫帮困、助学助教等慈善活动,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、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,来源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,均为合法捐赠财产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民政厅。
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: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太平路93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资助帮扶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;
(二)开展助学助教、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事业 ;
(三)重大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捐助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-25名理事组成,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第八条 理事的资格:
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一)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理事的权利:
理事的义务:
(一)认真履行职责,监督基金会的各项业务活动,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宜;
(二)理事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基金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五年内存续;
(三)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规定,执行理事会决议。
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四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