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姆普善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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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:康姆普慈善基金会。

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面向社会依法开展扶贫帮困、助学助教等慈善活动,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、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。
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,来源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,均为合法捐赠财产。
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民政厅。
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: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经济开发区太平路93号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:

  • (一)资助帮扶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;

  • (二)开展助学助教、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事业 ;

  • (三)重大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捐助等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-25名理事组成,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八条 理事的资格:

  • (一)遵守宪法法律法规,拥护本基金会章程;

  • (二)热心公益事业,自愿为本基金会服务;

  • 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• (四)在业界拥有良好的个人声望;

  • (五)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,能够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独立、客观、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;

  • (六)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;

  • (七)为本基金会筹划、捐款、管理做出贡献。

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
  • (一)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
  • 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
  • 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
  • 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    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

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
理事的权利:
  • (一)参加理事会会议,并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;

  • (二)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• (三)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;

  • (四)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所需的基金会资金投资运营、捐助及有关资料,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;

  • (五)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
理事的义务:
  • (一)认真履行职责,监督基金会的各项业务活动,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宜;

  • (二)理事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基金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离职后五年内存续;

  • (三)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规定,执行理事会决议。

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  •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  • 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  • (四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
  • 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  •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
  • 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  • 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  • 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139-0186-5327